各有關部門:
根據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》(財教〔2015〕15號)和《關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的補充通知》(國科金發財〔2018〕88號)的規定,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(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)將于2021年開展對2017年度結題項目結余資金的收回工作。現就具體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收回范圍
1.2017年度結題項目是指資助期限屆滿日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且在2018年度辦理結題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、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資助項目。
2.結余資金是指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7年度結題項目結余資金。
3.國家基礎科學人才培養基金項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結題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、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資助項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圍。
二、工作要求
在收回范圍內的項目負責人要按照有關要求及時清理賬目,確認實際支出,厘清結余資金情況。各學院要加強對結余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,積極組織協調,按時、準確、真實、全面報送數據,及時足額上繳結余資金。
三、其他事項
1.合作研究單位結余資金的退回,原則上由合作研究單位自行上繳。依托單位有責任進行催繳。
2.合作研究單位不是自然科學基金委注冊依托單位的,合作研究單位應先將結余資金退還給依托單位,由依托單位合并申報并上繳。
3.延期項目以批準延期的截止日期作為資助期限屆滿日。
4.“應退結余資金數”以實際支出數為基礎,不考慮應付未付、暫付款、預付款等情況。
5.國家基金委咨詢電話
財務局經費管理處:010-62328383/7229/7225/9112/6961
信息中心:010-62317474
6.學校聯系方式
聯系人:倪天軍、謝凱 電話:3831859
科技處
2020年12月14日